时间:2023-02-2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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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下称“《管理办法》”)、《辽宁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金监发〔2020〕10号)(下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对我市注册的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的法人机构开展清理排查。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系统报送并公告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我局于2022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大连市第一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的预公告》、2022年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大连市第二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的预公告》中要求未列入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联系我局注册“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月报送监管信息。我局于2022年8月22日发布《关于开展全国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向辖内融资租赁公司告知“全国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信息”重构的有关情况,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全国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用户登记表、联系人反馈表等信息资料的填写和报送,否则视为“失联”。
截至目前仍有20家融资租赁公司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构成《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的“失联”情形。现将前述20家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名单内的融资租赁公司,有意愿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请于公告期内,按照《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暂行)》标准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公告期满后,对未整改、未申请验收、整改验收不合格、未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公司,我局将适时公布和调整“大连市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录”,并推送到有关职能部门。有意愿退出融资租赁行业的公司,请自行向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
目前,我市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仅有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华慧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融资租赁公司均未纳入监管。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本次公告中的融资租赁公司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市“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预公告名单(第三批)
联系人:王馨璐 联系电话:82031055
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来源: 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