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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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发布了《关于大连金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特此转发,提示相关风险,具体公告见下图。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自2018年4月20日起,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由原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原银保监会”)履行。原银保监会于2020年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下称“《监管办法》”),要求各地对融资租赁行业开展清理排查,明确融资租赁公司按“正常经营类、非正常经营类、违法违规经营类”进行分类。
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启动全市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截至目前,正常经营类3家(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华慧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连融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非正常经营类523家(动态调整)、违法违规经营类1家。按照《监管办法》要求,非正常经营类名录中的融资租赁公司须及时转型经营或主动注销。
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多次发布相关提示,在此再次警示广大市民朋友及社会各界,寻找合作伙伴及开展相关业务时,要提高警惕,审慎评估有关风险,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如发现相关涉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大连市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83881564。
附件:大连市“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录(2024年1月更新)
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