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提示

时间:2024-03-2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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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警方通报,某公司利用融资担保公司名义进行非法担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首次明确提出地方金融组织概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同时明确要求地方金融组织不得对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业务。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清醒认知地方金融组织业务范围,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选择正规持证地方金融组织办理相关业务,切实提高警惕,审慎评估有关风险,防范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需了解相关情况,请致电0411-82031057,若发现违法活动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


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