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小贷公司评级办法2023版本(含指标体系)
8家小额贷款公司入选“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2022)
不良资产处置研讨会
时间:2026-06-2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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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监管部门在客户投诉处理工作中梳理归集出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存在的多类共性合规风险隐患。为倡导各小额贷款公司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持续深化行业自律建设,大连市地方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就相关突出风险事项提示如下。请区域内各小额贷款公司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避免同类合规风险重复发生。
▲一、严禁捆绑销售附加服务,规范综合融资成本管理▲
(一)问题描述
借款人线上申请网络贷款时,贷款平台页面预先默认勾选会员卡、权益包、服务费等附加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提高额度、加速放款等与贷款相关的权益内容。借款人主动取消勾选该类服务后,系统自动下调放款额度、上浮贷款利率,变相强制搭售;同时,前述与放款、授信相关的服务费、会员费,未全部纳入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统一测算、对外明示。(二)政策依据
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引》(银发〔2025〕247号)、《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第二条相关规定,综合融资成本包含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含利息、担保费、服务费、会员费等,必须逐项列明各项收费项目、收取主体及标准,且均需并入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计算。(三)规范指引
1.及时调整线上申请页面,取消所有附加服务默认勾选设置,增值服务单独弹窗展示,由客户自主手动确认后方可计费,并完整留存操作日志;
2.取消“不选购增值服务即降额度、涨利率”的后台定价规则,贷款授信、利率定价须依据客户风控资质核定,不得与附加收费服务绑定挂钩;
3.将全部与贷款相关的收费项目,含利息、担保费、会员卡、权益费、服务费等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范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3号)等要求采取内部收益率法统一折算年化利率,在签约环节设置客户强制阅读及确认流程,留存完整确认凭证。
▲二、严格规范催收行为,催收环节必须明示主体信息▲
(一)问题描述部分投诉人反映,催收短信、电话外呼仅告知其存在逾期欠款,催收方未明确说明放款主体、贷款平台、合同编号等关键信息,导致投诉人无法核实债务归属,引发投诉纠纷。
(二)政策依据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要求,催收人员联系债务人时,必须如实表明所代表的放款主体、贷款平台或催收的金融产品名称信息。无论是小额贷款公司自主催收,还是委托第三方外包催收,均须完整履行主体告知义务,不得模糊委托方、放款方身份开展催收。
(三)规范指引修订短信、电话标准催收话术模板,所有催收信息开头固定标注放款机构名称、合同编号等信息;第三方催收须同步列明外包机构名称。
▲三、强化牌照管理,严防信息被盗用引发诈骗风险▲(一)问题描述
近期接到多起投诉,不法分子冒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营业执照等核心牌照信息,以收取各类费用为名实施诈骗,收款后实际未发放任何贷款。同类诈骗投诉持续增多,严重损害机构声誉与消费者权益。
(二)政策依据
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第四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恪守经营准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规范指引
作为持牌经营主体,小额贷款公司负有维护自身牌照、经营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常态化开展网络舆情、仿冒网站、虚假平台排查等工作。一旦发现公司名称、牌照、资质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实施诈骗,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官方渠道发布辟谣公告与反诈提示,主动联系相关网络平台下架虚假链接、仿冒页面,及时做好受骗客户解释、协助维权等工作,坚决防范因牌照信息被盗用引发批量投诉及群体性风险。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及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各小额贷款公司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贯彻到业务流程各环节,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对提供的相关产品进行详细描述,明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等。
(一)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
合作机构准入阶段,小额贷款公司需制定准入管理制度,分类划定准入标准,禁止对接无资质、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方。严禁外包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不得协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要求。
合作存续期间,须在合作协议中增设消保专项条款,厘清双方权责、投诉处置与违规追责事项。小额贷款公司应常态化跟踪合作机构合规运营状态,督促其履行合规及消保义务,并依据合规情况、投诉、舆情实行分级管理。一旦发现合作机构触碰监管红线、出现严重违规,须即刻终止合作,并移送违规线索至监管及相关部门。
(二)线上平台合规备案管理(网站 / APP / 小程序 / 公众号)
小额贷款公司自有及合作的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必须依规完成备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平台与产品信息。平台、产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确认合规后及时报备。
平台页面严禁虚假宣传、强制搭售,不得将贷款设为默认支付选项,务必完整公示息费标准、投诉渠道与风险提示,网络贷款系统需达到三级等保标准。平台采集、使用客户信息须严格遵守规范,落实授权及加密要求,杜绝信息泄露、篡改行为。
如发现合作平台存在未备案、备案造假、违规营销、信息泄露等严重问题,须立即终止合作,同步向属地通信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上报;涉嫌诈骗的,一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相关工作要求▲请区域内各小额贷款公司对照本次风险提示内容,立即组织内部全面自查自纠,逐项调整存在的问题,持续健全内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协会将持续跟进各小额贷款公司消保合规落实情况,并结合投诉数据开展后续监督。
大连市地方金融协会
2026 年 6 月 16 日